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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)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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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4-5 02:14:5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、办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
《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》
《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》
二、申报条件:(《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》第5条)
⒈具有中专(高中)或相当于中专(高中)以上文化程度;
⒉熟悉计量法律、法规;
⒊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。
三、申报材料:(《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》第8条)
⒈计量理论知识考核成绩;
⒉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。
四、办理程序:(《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》第7条、第8条、《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》第4项)
㈠申请对象应经过计量理论知识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。⒈计量理论知识:⑴计量概论,法定计量单位和误差理论及数据处理;⑵计量专业知识:专业基础知识;⑶计量技术法规;⑷法律知识;⒉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。
㈡办理部门受理申请后,组织计量理论知识试卷,考核试题必须从国家质检总局审定的《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集》中选定。
㈢办理部门聘任主考人员承担计量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,每项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主考人员不得少于两人。
㈣计量基础知识、专业知识两项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,分别按百分制评分,60分及格。两项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有一项不及格,即为不合格。
㈤对合格的人员颁发《计量检定员证》,有效期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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